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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黑老大”身犯7宗罪,被判20年!
马鞍山市公开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21:28:26

安徽长安网讯 刑满释放后短短几年时间,孙某又当起了“黑老大”,统领数十人,争夺工程,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0名被告人涉嫌多项罪名,均被判刑。目前,该案件已判决生效。

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充当“地下出警队”

孙某,是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主犯,也是一名前科犯。2005年,孙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1年刑满释放。

出狱后,为攫取不法利益,孙某非法圈占土地偷排渣土,通过打压、吃请、拉拢等手段,网罗当地有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孟某、夏某等人为手下。2012年,孙某通过关系,在当地承接一些征迁、土方等小工程中获利。2012年至2016年,孙某及其团伙成员进入地下赌场,在赌场内从事非法高利贷,利用孟某、黄某等手下为其“放漂”并追逃债务,获取高额利息。

2013年,孙某与从事土方工程的夏某某、王某某等人相识,利用自己在当地的恶名帮助其承揽工程,安排团伙骨干人员使用恐吓手段,驱赶反对施工的村民,充当“地下出警队”的角色,维持工程施工秩序。在此期间,孙某逐渐将孟某、黄某等十余人发展成为团伙骨干成员,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势力。

孙某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为后盾,逞强斗狠、插手经济纠纷、争抢工程项目、欺压残害群众,在与其他恶势力的争斗中逐步树立恶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具备一定纪律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黑老大”获刑20年涉嫌7项罪名

4月29日,雨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孙某等3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7月8日,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12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孙某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9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诈骗罪、赌博罪判处十七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刘明培 彭林)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