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三年多 “人身保护令”仍遭冷遇

2019-12-02  来源:中安在线

《反家暴法》实施三年多 “人身保护令”仍遭冷遇

11月25日正是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就在这天,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紧接着,艺人蒋劲夫的外籍女友曝光其家暴行为。一时之间,家暴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据全国妇联统计,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过三年多,人身保护令是否已成为被害者有力的“武器”?合肥的人身保护令执行效果如何?对于家暴,“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转变了多少?《反家暴法》在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实际问题?

现状

0份、2份、7份“人身保护令”仍遭冷遇

2017年3月,江淮晨报记者曾在全市做过调查,当时正值《反家暴法》颁布实施一年之际,可合肥市基层法院却在一年之中没有发出一封关于家暴的“人身保护令”。近日,记者再次回访各基层法院,却得知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反家暴法》中的“人身保护令”仍然遭受冷遇,鲜有人知。

庐阳区人民法院当年作为全省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单位,曾于2010年发出全市首张“人身保护令”,在当时轰动一时,这张裁定书中明确指出:禁止丈夫以后再对妻子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可打那以后,庐阳区法院再没有发出一张“人身保护令”。

包河区法院三年多共签发人身保护令2份,瑶海区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7份。

案例

申请保护令均为女性且被严重施暴者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在合肥基层法院下发的人身保护令中,申请人均为女性,施暴者均为其丈夫,并对其进行长期家庭暴力,且遭受程度相当严重。

在2019年发出的一份人身保护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知识分子,但男方因某些原因已多年未工作。丈夫原来为某学校老师,却和妻子在教育孩子上产生巨大分歧,男方坚决不给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女方则认为孩子应该像其他人一样正常上学。最终导致孩子已10岁还未上过学。该男子因怀疑妻子与孩子的艺术老师有染,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因不堪其辱,女方断然与其分居,并起诉离婚。男子因不满妻子离婚诉求,居然买来电击棒和绳子绑架女方,幸好在半途中被朋友及时救下。今年4月份,辖区法院正式下发人身保护令。“但是我们一直找不到这个男的,他居无定所,据说每天睡在车里。”负责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因此他们只能将人身保护令发放给辖区的派出所、街道以及妇联。最终,在今年7月份,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家住瑶海区的王云(化名)曾被丈夫按在地上用皮带抽打,最后导致肋骨骨折,只因丈夫怀疑其有外遇。在朋友和家人劝阻都无效的情况下,王云来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先向其丈夫下发了人身保护令,之后判决二人离婚。

分析

实际操作中存在证据难收集、时间过短等难点

根据《反家暴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据合肥基层法院法官介绍,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实际条件有,派出所出具家暴证明,报警记录或住院病历或当地妇联去现场的谈话笔录,并且在暴力行为有可能造成伤残才会受理。

符合这些硬性条件后,法院会向被申请人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我们从谈话中可以了解到这个人是否具有暴力倾向,通常他们会选择写保证书,申请人往往会选择撤销申请。”该法官表示,下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法院需跟被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派出所和妇联联系。“由于这是一个多部门联合重视才会起作用的裁定,一般不会轻易下发。”

《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对此项规定,多名从事人身保护令工作的法官表示,时间过于短了。“并非申请了就百分百能签发,需要前期做调查工作。”法官表示,大多数家暴案例搜集证据是难点,甚至找不到被申请人的行踪,无法进行详细核查,72小时过短。

合肥一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裁定遇冷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社区、街道、公安、妇联多部门联动。“比如在实际情况中,有的时候法院并没有办法找到被申请人(通常为丈夫)本人,只能把保护令下发到辖区派出所,但派出所由于人力限制,并不能实时对该家庭进行监视。”

采访中,有法官表示,在现有情况下,即使下发了人身保护令,对于下一步的执行都是很大的问题,对受害人起的保护作用并不大,也不能解决受害人不受骚扰和家暴。

妇联

每年收到200余件家暴投诉 多数不知晓“人身保护令”

“有的女性还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有的则是担心申请了保护令后,没有离婚,丈夫家暴会变本加厉。”一名法官告诉江淮晨报记者。

据全国妇联发布的统计,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过家暴,比例非常惊人。2014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涉及家暴的离婚判决文书有94571份,其中99.9996%的施暴者是男性。24.7%的女性在婚姻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选择报警之前,平均要遭受35次侵害。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以上。

记者也从合肥市妇联了解到,每年收到家暴的投诉都不下200件。根据这些家暴案例来看,存在以下几个特点,投诉者在生活中均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女性性格上软弱,害怕遭受丈夫报复;多数女性因为没有经济能力,经济来源于丈夫,家庭地位低下。此外,多数受害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不知道《反家暴法》中的规定,遭受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晨报星级记者张梦怡

晨报制图朱佩佩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