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小区退步行走锻炼被水管绊倒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自身、物业皆有过错

2019-12-0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饭后倒着走,活到九十九”日常生活中人们时常能听到此类民间的保健“偏方”,然而在小区内公共场合这样锻炼如果受伤该由谁负责呢?近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某市安庆市某小区的业主,2018年8月12日18时许,陈某某傍晚在小区内道路上退步行走锻炼时,脚后跟被小区物业铺设在道路上浇小区花草的水管绊倒摔伤,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某认为物业在傍晚时分铺设水管给小区的花草进行浇水既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应该对造成陈某某摔倒受伤一事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不予认可,认为陈某某自己采取非正常方式走路,应该责任自负,双方争执不下,陈某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查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某被物业公司正在浇花草的水管绊倒而受伤,陈某某的受伤与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在为小区绿化进行浇水作业过程中,的确未对旁边来往行人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对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同时陈某某作为成年人,其在小区公共道路上退步行走,应预见到其行为本身存在的危险性,陈某某对自身行为的潜在危险采取放任态度,自身过错明显。综合双方过错,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陈某某自身承担60%的责任。

法官提示,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家中,进行锻炼前都应当对周围环境进行熟悉,同时应避免作出可能造成危险后果的动作导致受伤,毕竟锻炼是为了更好生活。同时物业作为公共服务管理和提供方,应该做到规范施工,充分做好现场管理安全警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