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达人 守护一方

2019-12-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最坏的调解胜过最好的判决,因为判决总有一个胜败的结果,总会有一方不能接受。”2013年3月,面对刚走上审判岗位的李红丽,有着多年基层办案经验的资深法官这样嘱托道。

这以后,李红丽始终把这句话铭记于心,时时提醒自己结案不是目的,化解矛盾,守护一方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满意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

为古稀老人办理房产过户

行政争议看似小家的事,却需要法院同当事人及相关政府部门一起努力化解。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行政协调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处理官民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解决行政争议的形式之一。

2015年的一天,舒城县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步履蹒跚,拿着房产证到法院来喊冤。之前已经多次去过镇政府、房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她,问题均未解决,听人说可以来法院打官司,于是来到法院立案大厅。

原来,老太太父母于1989年和1999年相继过世,留下城关镇沙埂村一套住房由她继承。2006年,她丈夫也去世,家中只剩下她一人。2013年房屋被政府拆迁,分配一套回迁房,房管局却向老太太颁发了与去世八年之久的丈夫“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证书。她多次向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房产过户到她一人名下。房管局回复“……应依法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缴纳相关税费,依法公证后凭合法文书办理”。老太太丈夫已经去世八年,按照这种答复她明显不能做到。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在行政庭担任副庭长的李红丽。李红丽没有急着排期开庭,因为李红丽经常这样说:“行政诉讼不能一判了之,要让他们当事人少走弯路,通过调解,妥善实质的化解行政争议,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通过走访相关政府部门、调取相关材料,了解情况后,李红丽与房管局相关人员说明老太太丈夫已经过世的事实,释明国家法律规定。并及时向房管局发放了《舒城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建议房管局撤销涉案房产证,根据实际情况,为过世的老人办理房产过户,确定老太太为房产唯一所有人,及时颁发新的房产证。2015年4月1日,老太太终于拿到了政府部门撤销涉案房产证的决定书,她也当天就到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为政府门前鸣“冤”消弭矛盾

“少用过堂问案,善用上门调判,把矛盾化解在庭下,这样既做到了快速结案,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化解心结。” 2016年年初身为河棚法庭负责人的李红丽在一次庭务会议上这样说道。

被告不接受调解,原告诉讼之外,情绪激动来到镇政府门前讨要说法。

事发于2016年6月,哥哥叫来帮工,弟弟顺便请来帮忙。修葺屋顶,失足而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兄弟俩告到法院。审理过程中,兄弟俩就谁赔偿,赔多少?发生争执,还宣称不接受调解,造成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一怒之下来到镇政府门前讨要说法。作为承办人的李红丽,心中清楚案件宜快不宜慢,宜调不宜判,处理不好容易出事。此时的李红丽想到分管院领导束克立的一句话,“法匠做事,只要按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去做,一碗水端平就可以了。但家庭关系、乡里乡亲关系的处理上,一名好的法官,用法匠那一套,也许只会弄得家庭分崩离析,邻里关系也会产生疏远。”

如果生硬的适用法律,两被告也不会心悦诚服,死者家属的情绪恐无法平复。接下来的几天,李红丽多次来到死者家中,关心、安抚、慰问……,一来二往,逐渐稳定了死者家属情绪。对于两兄弟,初次调解不成,李红丽趁之后的开庭审理时机,在情与法、义与理上与他们分析此案,最终达成了调解,三方纠纷得到有效地化解,及时避免了民事纠纷带来的涉诉信访隐患。

在基层法庭工作,除了时有信访隐患的案件外,更多地是面对很多琐碎、鸡毛蒜皮的一些民事纠纷,再加上有不少农村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往往情绪很激动。为迅速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这就需要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善于调解、善用调解,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守护一方和谐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党委放心,人民满意。年终的述职报告,李红丽这样总结道。

为企业追回200余万加工款

2017年3月,因工作调整需要,李红丽由舒城县西南山区的河棚法庭负责人调整到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杭埠镇担任庭长。

“杭埠镇是舒城经济发展重镇,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当为法庭工作重心之一。”上任之初,院领导多次语重心长的叮嘱道。

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可以有力的彰显司法的刚性权威和柔性的服务理念,有利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7年12月,安徽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舒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电镀委托外加工合同》,约定安徽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为舒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毛坯钢壳进行电镀加工,共计产生加工款2373206.2元。舒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仅向安徽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支付一张300000元商业承兑汇票,余款2000000余元一直未付。

通过阅卷和走访询问,李红丽了解到由于被告企业上游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公司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公司陷入困境中。李红丽多次带着法庭干警进入双方企业走访调查,充分了解了两个企业的想法及顾虑之后,采用了“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两企业进行了沟通。几次上门组织双方企业进行调解,将各自困难互相沟通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舒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答应将企业设备和附属材料按照折价75%折抵加工款。

所有的调解工作都是在工厂举行,全程上门调判。李红丽和双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边走、边看,边做双方调解工作。盛夏的企业厂房内,密不透风,没有空调和风扇的地方,人一动满身的汗水浸透衣服。由于厂房许久没有运行,蚊虫肆虐。一个半天,穿夏季制服的李红丽小腿上被蚊子叮了20多个包。同行的同事半开玩笑说道:“干起工作太投入,平时怕痒的一个人今天竟然能忍得住。”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地处舒城金三角、六安桥头堡、合肥后花园的杭埠镇,企业纠纷频发、易发,作为杭埠法庭庭长,她带领法庭同仁不断优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作,持续提高案件调解率。通过调解,她所承办的案件调撤率高达70%。同时加强与辖区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面对面解答辖区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编辑和发放《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80项提示》100余份,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只为兑现宪法宣誓的承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2016年10月,在庄严的国徽下,安徽省首批员额法官遴选,李红丽以优异的成绩入额舒城县法院第一批员额法官,成为该院唯一一个80后员额法官,她手抚宪法庄严宣誓。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要忠于宪法法律,忠于人民,心系弱势群体,确保弱势群体利益,彰显司法温度。办案中,李红丽始终把这句话记挂于心、付诸行动。2017年4月份,杭埠法庭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是一家建筑公司,几被告是公司因工伤已故员工张某的家人,案件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原告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作为主审法官的李红丽带案下乡,询问案情。原来张某上有年迈待养的双亲,下有嗷嗷待哺的小孩。随着张某的去世,家里一下失去了顶梁柱,整个家庭基本无任何经济来源。

得知此情况后,李红丽走访原告公司,首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原告的态度有所松动。最后,李红丽陈述案件事实,摆出案件的相关证据,释明国家的法律规定。最终在几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被告的家庭困难情况向原告说明,同时让原告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自己亲身感受下,看看张某家的实际情况,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若无法尽快拿到赔偿金,几被告生活开支都将是个问题。最终在李红丽的努力和原告的配合下,双方达成调解,原告一次性将70余万元的赔偿金支付给几被告。张某年迈的双亲得以安抚,嗷嗷待哺的小孩有了抚慰。

案件审理的背后,对待自己,她是“轻伤”从来不离办案一线。2019年1月,在杭埠法庭工作期间,由于连续开庭调解案件,声音嘶哑的厉害。前几个月,她觉得没事,一直买点含片缓解疼痛,坚持开庭、调解。一直到劳动节放假期间,嘶哑的喉咙一直不见好转。去医院一查,原来是因为用嗓过度,导致声带息肉,必须做手术才能治愈。当时她刚刚调整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为了不影响手里的案件正常办理,李红丽于是将手术拖到了7月份。手术后,由于声带息肉加声带囊肿,医生建议两个月内不要发声,但是想到手里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她硬是20天不到就又回到了工作岗位上。由于不能说话,为了避免当事人和同事误会,她在工作牌上写上“术后不能说话,敬请谅解”,这期间,她坚持用笔、微信和当事人沟通、交流,以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在她的调解下,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对待家庭,她宁愿让自己累点、辛苦点,也要对得起法官这份神圣的职业,对得起家庭,肩负为人妻、为人母的职责。在家李红丽还是一位年幼女儿的妈妈,2017年4月,女儿患上支气管肺炎住院,她没有向单位提过半点要求,白天在法院开庭办案,晚上到医院看护孩子。数十个日夜,由法院到医院,两“院”一线,硬是坚持到孩子康复出院。

今年5月,院党组为了多岗位锻炼培养年轻干警,将李红丽调整到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角色的转变,不变的是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千人桥法庭、办公室、行政庭、河棚法庭、杭埠法庭、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多种岗位、多重身份的历练,再苦再累,因为热爱,让青春在法徽下绽放,诠释别样芳华,让人民满意,守护一方和谐,也就不觉得累了。

回顾过往乡镇法庭的工作经历,田头间、餐桌前、车间里,都有她拉家常、解民忧、化干戈调解案件的身影。多年一线办案工作经历,李红丽的工作得到县委,上级院和本院领导、同事的一致肯定,先后荣获“全市办案能手”、 “全县优秀人民法官”、“全县诉调对接先进个人”殊荣, 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之星”、“调解之星”、“服务之星”、“党员之星”等称号,2016年更是被县委、县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胡永兵)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