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男子缓刑期间再醉驾被撤销缓刑重新拘役六个月

2019-12-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一个月前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12月5日上午,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撤销对吴某某的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查:2019年7月16日晚,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外出途中被交警查获。9月3日,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缓刑考验期间,吴某某不知悔改,抱着侥幸心理仍然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2019年10月10日晚,被告人吴某某在城区一家饭店吃饭并饮酒,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自有二轮摩托车去朋友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吴某某酒精含量为264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醉驾入刑”八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绝大多数驾驶员的共识,但还是有少数人像本案中的吴某某一样,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故、不被交警抓到就可以,没有认识到醉酒驾驶的潜在危险性。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要多为自己和他人着想,出行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朱蕾 周国庆)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