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9-12-1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12月11日上午九点,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等人电捕鱼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该市办理的首例破坏渔业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5月19日夜,张某某等三人在明知电捕鱼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瓶、塑料船、捕鱼器等工具在颍泉海亮上府东老泉河进行电鱼,5月20日凌晨三人被颍泉区公安分局巡防队现场查获。“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式,该捕捞方式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对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遭电击死亡但未捞取的水生动物沉入水底,则会造成腐败变质,污染水环境。

10月8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等三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合计23100元。该赔偿数额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鱼卵、仔稚鱼经济损失,天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估算三部分,由安徽省农科院水产所专家根据具体案情分析、计算得出。

庭审中,张某某等三被告均承认非法电鱼的事实,并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坚决不再有此类行为。案件将择期宣判。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检察机关被赋予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本案的办理,不仅仅是为了让三被告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更是为了警醒那些潜在的非法捕捞者,莫要触及法律底线,同时也希望能起到一定的普法宣传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张中涵)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