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义安区法院干警战“疫”值守不忘普法

2020-02-2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您好,请出示一下您的临时通行证。”

“看,我有通行证的。”

“您好,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第九号通告,每两天指派一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必需品,根据记录,您昨天已外出,所以今天应该安心在家。请您配合。”

“可我真的要出门买包烟!你们不让我出去是违法的吧?”

“您好!紧急状态下政府可以限制居民外出,限制居民出入是为防止这次疫情的扩散,是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着想,这个是政府的应对疫情行为,不违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哦,原来是这样呀。咦,看你这么懂法律,我有件事想问问你呀,我在网上订的消毒液至今没有发货,对方是不是违约了?”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商家因政府征用、调配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发货或无法发货,属于免责事由,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喽,如果非因疫情或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商家延迟发货或无法发货,那你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

这是发生在某小区值守点的一段对话,经过义安区法院值守人员的一番宣传解释,一心想外出的居民不但打消了外出的念头,还现场咨询起法律问题,并对值守的人竖起了大拇指。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义安区法院干警积极响应“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干警们在赴一线值守时不忘发挥“法律人”的特长,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台”搬到值守地点,灵活开展《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方孝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