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疫”线执行记——保障群众有序复工

2020-02-27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在全市统筹推进企业复产与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宿州中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利用信息化手段办案,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泗县某休闲娱乐公司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案,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范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范某所在的福建某工程管理服务公司通知其2月20日到公司报到,眼看就要到复工日,但范某因无法购买高铁票十分焦急。2月19日上午,急于返岗的范某向宿州中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

考虑到范某复工的迫切需求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执行法官安排范某通过微信提交申请书、证明材料,在核实情况真实性,并征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同意的基础上,2月19日上午10时50分,合议庭紧急评议,决定解除范某限制消费令,确保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岗位。范某对执行法官的温情、高效执法表示感谢,积极筹措1万元执行款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承诺疫情结束后主动到法院办理执行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宿州中院执行局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善意文明执行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落实“四项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暂缓、慎用强制措施,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符合暂时解除条件的依法解除,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工作。(唐凤阳)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