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安庆出台17项举措

2020-03-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安庆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出17项举措,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全面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加强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防控工作的规范,织密织严法治防护网。

2.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从主体、事项、程序、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加强对疫情防控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

3.分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治指引文件。要针对特殊时期的企业复工复产、学生返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分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强化法治指引作用。

4.加强疫情防控法规制度实施监督。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监督,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规章、决定、命令、通告等。

5.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6.加强执法监督。制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快速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畅通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

7.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明确司法政策,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各级法院要全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对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加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手段,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涉疫情案件行政复议,通过个案审理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指导。相关行政机关要严格行政应诉答辩时限,做好相关案件复议、应诉法律保障。

9.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把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融入到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

10.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及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1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等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12.加强社会面法治宣传。要组织社区民警、村居干部和网格员、单元长、联防长等力量,发动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和单位,在对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同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13.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实行预约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工商企业提供防控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法律意见建议。

14.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制定行政调解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调解、行政复议和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对医患纠纷、涉企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物业纠纷等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尽快成立、启动运转疫情防控法律事务调处组织。

15.深化复工复产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无断档,发挥疫情防控法律顾问团专业优势,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16.开通复工复产企业“法律绿色通道”。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企业纠纷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企业员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做好合同、劳资等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凡是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查、快结案”。开通涉企鉴定服务专项通道,优化工作流程,缩短鉴定时间,积极为法院审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企业合同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诉讼案件,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开展惠企公证专项行动,提供在线预约、线上受理、线上提供资料、邮寄公证书服务,发挥公证的证据保全作用,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建立仲裁服务企业模式,通过调解、和解方式最大可能缩短涉企案件办案周期,最大限度避免企业损失的扩大。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受理、处理企业投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7.依法维护复工复产秩序。坚持精准执法,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各种不同的情况,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有序开展,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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