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法院出台14条意见助力老区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3月6日,六安市法院出台《关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共14条,扎实做好相关案件的诉前、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阶段工作,稳妥审理金融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合同纠纷等涉企类案件,打通企业复工复产路上的堵点难点,司法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畅通绿色通道,让企业诉讼更便捷。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企业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起诉权、缴纳诉讼费、提交上诉状及再审申请的,依法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期间耽误和顺延的规定。对困难企业、职工,依法充分运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手段,最大限度保护复工复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诉权。

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让企业经营更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犯罪,审慎办理涉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大对“职业放贷人”等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核查力度,相关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让企业复产更安心。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涉金融借款案件,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促使双方和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原则,妥善处理延迟复工、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期间涉劳动者工资报酬纠纷。依法审理疫情引发合同纠纷,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租赁、承揽、建设施工、运输、餐饮、旅游等合同纠纷,依法准确认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免责事由,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

坚持文明善意执行,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严格审查涉诉企业保全措施申请,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不规范查封。对于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暂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保全措施。对拖欠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单位和人员款项的案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为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分忧解难。对承担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保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采取民事惩戒性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加强执行协调、和解等措施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延期履行、分期履行等“放水养鱼”方式,盘活企业财产。(薛冬梅)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