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法院全面推行庭审记录改革:录音录像替代 传统书记员消失

2020-03-1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巢湖法院于近日出台《关于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要求,明确各业务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

按照民诉法规定,法院开庭时一般由法官主持,由书记员担任记录。但在巢湖法院,一起案件庭审现场书记员竟然缺席了?那么,开庭庭审笔录是怎么完成的呢?原来,巢湖法院采用了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以此替代书记员记录的庭审新模式,庭审中不设书记员,录音录像设备化身为新上任的“书记员”,记录着现场的一切。

3月9日上午,巢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付迁改变传统庭审记录模式,使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记录模式运用到审判实践中,成功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本案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充分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由到庭诉讼参与人签字确认后,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实行“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开庭。庭审以三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人工记录,开庭时书记员不需要当庭记录,三同步等流程均由审判员直接操作进行全程录制庭审过程。庭审进程紧凑流畅,不再有不时等待书记员手动输入记录的情形出现,不到30分钟即已完成庭审所有程序。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自动保存至服务器进行备份,书记员会将庭审视频下载并备份庭审信息,刻录成光盘入卷。

为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诉讼效率,巢湖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全面、客观、方便、快捷、流畅的录音录像记录模式,精确、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去除了庭后看庭审记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客观上既节省了人力成本,减轻了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压力,又缩短了笔录制作时间。此举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有效避免书记员的错记漏记现象,加快了庭审节奏,保证了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无书记员开庭”是庭审改革的一种新模式,也是推进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中重要的一步,有利于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使司法服务更人性化,司法程序更透明化,司法过程更高效化。(黄若男)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