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安庆市首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

3人非法捕猎六只野生黄麂获刑

2020-03-1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3月13日上午,宜秀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等三人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审判,仅用时3天,同时系该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经查,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政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反安庆市禁猎规定,且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的情况下,在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林场非法狩获6只黄麂野生动物,经鉴定为安徽省2级保护野生动物。  

依据以上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等人违反本地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政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节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安庆宜秀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