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

2020-03-17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3月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职责、应对重点情形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要求。据了解,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统筹“两手抓”、夺取“双胜利”工作大局的又一创新之举。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推进疫情防控、精准稳妥复工复产,尤需依法依规定分止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及有关政策,《意见》提出了12条具体要求,其中有7条涉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明晰。

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意见》要求紧扣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矛盾纠纷,通过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办代表建议、妥善处理信访等,支持和促进多元化解纠纷主体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善于运用“代表活动室”“代表工作室”“代表调解室”“群众联系点”和履职网络平台等线上线下多种平台,依法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同时对政法机关落实法定职责作出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完善诉调、检调对接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元化解涉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矛盾纠纷,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的,依法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

公安机关要加强公调对接,在办理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引发的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高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同时,《意见》还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消保委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相关职责义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若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各主体有履行法定职责不力、失职渎职、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按照《意见》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