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2020-03-25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3月20日上午,博望区法院借助马鞍山中院与市看守所的视频对接技术条件,在中院第二法庭隔空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鸽、陶某红、陶某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14日18时36分许,博望派出所民警前往博望镇新联村处置赌博警情并负责在新联村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巡逻勤务。19时许,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新联村某自然村时,村民小组组长陶某鸽,陶某红在聚餐喝酒后聚集在村口聊天,见警车经过故意拦停。民警告知二人正在执行疫情巡逻,二人不听劝阻仍辱骂民警,阻止民警执行公务,态度十分恶劣,造成众多村民围观。为此民警甲欲控制陶某红,陶某红反抗并击打,民警乙携带执法记录仪前往处置,陶某银持茶杯击打民警乙头部。随即陶某红、陶某鸽又拿茶杯击打民警甲头部,民警甲倒地后,陶某鸽又脚踹民警甲身体,造成民警甲、乙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鸽、陶某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餐并饮酒,在公共场所聚集聊天时明知民警正在巡逻,仍拦停警车、辱骂民警,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陶某银明知被告人陶某鸽、陶某红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仍暴力袭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三被告人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为全面推进疫情期间的刑事审判工作,马鞍山中院积极与看守所协调对接视频传输技术,为全市法院隔空审理刑事案件搭建平台,提供充分的物质技术保障。(曹彬 刘丹凤)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