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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文化
“事不过四”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4-02 18:01:40

张某盗窃罪的案件移送起诉的时候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七,中国民谚称“腊月二十七,宰鸡赶大集”,法院也基本都在赶忙审结旧存案件或者提前安排年后工作了。张某案件案情相对而言较为简单,承办法官吩咐着就尽早排期开庭审理,以错开年后案件高峰期。节后受疫情影响,年前早已排期开庭的案件都纷纷延后,张某的案件也顺延至上周才开庭审理完结。

张某1994年出生,算周岁,今年才26岁。不过在起诉书显示的履历表上堪称“硕果累累”,从2013年1月开始三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其初次盗窃在18周岁上下。而此次再踏上“盗窃之旅”距被刑满释放仅20天,五天之内三次作案,直至最后一次作案第二日被公安机关在网吧抓获归案。

开庭前,因前面一个案件刚庭审结束,我从法庭出来,正准备看看张某是否已到法院(张某被取保在家),发现大厅里角落的排椅上坐着一个穿着整洁的年轻人,正低着头,仿佛在思索什么。我不确定是否是他,就喊了句“张某到了吗”,他赶紧抬起头答道“到了”。意料之外,张某戴着眼镜,脸庞清秀稚嫩,看起来像是一个初出校园的懵懂小伙。我收了好奇的情绪,叫他赶紧到法庭外等候开庭。

庭审的时候,调查、举证、质证等程序按部就班进行,因张某认罪认罚,庭审进行地比较快。张某发言的时候,语气稍显急促,好在表达清晰,意思很好理解。公诉人问张某,“刑满释放之后盗窃地点有没有选择?”答“没有。”问“盗窃的原因?”答“没有经济来源,见有机会偷就偷了。”问“盗窃的钱物去向?”答“上网和吃饭用掉了。”张某庭审的时候,和在大厅时一样全程低着头,内心的想法不得而知。

法庭辩论的时候,年长的检察员在照常对犯罪罪名定性和量刑情节阐述后,突然话锋一转“俗话说:事不过三,但是今天我想对被告人说‘事不过四’。希望被告人深刻反思,改过自新,树立‘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理念’,踏实劳动,依靠自己的努力创造未来美好的生活。被告人能做到吗?”张某不假思索地答道“能做到。”

庭审结束后,我依然沉浸在检察员对张某说的这些谆谆教诲中,“事不过三”百度百科中的解释是指同样的事不宜连作三次,而检察员所说的“事不过四”更多凸显地是对张某过往所作所为的告诫和劝勉极深的善意。我国刑法第一条开篇名义“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刑罚的意义应不仅仅为惩罚犯罪的工具,还应为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手段,使犯罪人改恶从善。

张某的不假思索如是在家良久、深思熟虑后所答,则检察员所言“事不过四”如当头棒喝,值得张某一生警醒,则来日可期。

(作者:歙县法院 吴刚)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