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在线调解两起侵害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04-08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4月3日下午,宣城中院通过在线审理方式,成功调解罗某、郭某某侵害时代楷模、烈士李夏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罗某、郭某某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纸质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0日,时任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驻荆州乡监察专员的李夏同志在抗击“利奇马”台风过程中因山体塌方不幸因公殉职。李夏同志牺牲后,社会各界人士纷纷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对李夏同志的致敬和哀思。但罗某、郭某某为发泄情绪、挑衅网友,在微信公众号留言区、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贬损李夏名誉的不当言论,引起网友强烈愤慨,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

另查明,李夏同志先后被追授为“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安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2019年9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评定李夏同志为烈士。2019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追授李夏同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因受疫情影响,两被告皆在外地,为尽快恢复烈士名誉,该院决定采用在线诉讼方式审理本案。经调解,被告罗某、郭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诚恳地向李夏同志家属以及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表示将学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做遵纪守法公民,希望得到英烈家属和社会各界的谅解。(洪骏 杨莘茹)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