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20-05-2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年来,宿州市司法局通过有序制定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学习培训,搭建立法智库平台,严格立法程序等举措,行政立法质量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近日,宿州市司法局立法科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0〕6号)通报表扬。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宿州市司法局立法科参与制定《城镇绿化条例》《采石场修复条例》《农村垃圾治理条例》《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公园条例》等地方性法规5部。其中,《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是我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法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全国唯一一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充分认可。制定出台《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5部。其中《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省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上述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和治理等重点领域规章的制定出台,有力提升了全市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回应公众立法诉求,有序制定立法计划


多角度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每年年初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司法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市政务平台要求相关单位、县区书面报送立法项目建议;通过研究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市政府热线、市民论坛等媒体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筛选梳理和评估需要立法的意见建议。严格立法计划制定程序,通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学者、相关单位意见后,将规章制定计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加强立法学习培训,逐步增强立法能力


选派承担立法任务单位相关人员来局交流学习,增强立法力量。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参加省人大、省司法厅、市人大组织的立法培训等方式学习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等立法知识。


三、搭建立法智库平台,充分利用立法资源


组建立法咨询员专家库,聘任了大学教授、律师等53名各行业专家担任市政府立法咨询员。每部规章都选取四名以上立法咨询员和一名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专家组,全程参与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利用政协民主协商优势,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分别将《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作为立法协商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立法协商会。建立委托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弥补立法能力不足的短板。选取《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全程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安徽大学法学院承担规章起草工作;选取《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作为部分委托项目,委托华东政法大学等第三方机构重点解决疑难焦点问题及草案文稿的最终审核把关。


四、保障公众全程参与,切实提高立法实效


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贯穿地方立法始终,保证公众想参与、能参与、真参与,每部规章从报请立项、调研起草、草案修改定稿、政府审议,全程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司法局网站、市民论坛等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通过《拂晓报》、《皖北晨刊》等报纸、杂志宣传报道最新立法动态;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了解公众实际问题;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与公众实时互动交流立法需求;通过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建议。


五、严格地方立法程序,有效保障立法质量


严格落实《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每部立法项目都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座谈论证、审查修改、提请审议等程序制定。每部规章立项后,会同承办单位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各项程序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按时完成规章制定工作任务。每部规章提请审议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专家进行座谈论证,有效保障规章依法合规。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级行政立法公众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专家论证咨询等工作机制,不断壮大立法队伍力量,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水平,持续推动重点领域行政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徐敬岩)



责任编辑:梁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