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0-05-28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为逐步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专职化,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统筹基层政法工作中的作用,5月22日,黄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由市委政法委拟定,征求了各区县委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了区县部门乡镇政法委员座谈会,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意见》内容共涵盖了充分认识配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重要意义、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领导机制和职责任务、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工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制度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保障五大部分。

《意见》指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创造公正执法司法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并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主要职责任务。

《意见》要求,要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定期会商研判、工作联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三项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重大事项请示、重大事项报告、政法工作例会、重点工作交办、政治业务教育培训、纪律作风督查、信息报送、奖惩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十个制度”。

《意见》还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工作保障和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的出台,是继2019年黄山在全省率先备齐配备乡镇政法委员后,夯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基层组织保障又一重大创新,是推动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抓手。配强、用好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对于提高基层政法工作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