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检察充分发挥民事监督职能 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0-05-28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一面锦旗,一份感谢,更是一份信任,写满了检察院“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故事。近期,滁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赵永坤主任、闫其艳检察官、沈俊检察官分别收到了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对滁州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给予充分的肯定,其中有两件案件涉及民营企业。

近日,某民营企业代表顶着炎炎夏日,将一面印有“依法监督护民企,优化营商敢担当”的锦旗亲手送到赵永坤主任的手中。市院第四检察部始终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办理该民营企业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该案系该院提请省院抗诉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改判的案件,该判决为该民营企业挽回了12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样,在2020年年初沈俊检察官也收到了来自某民营企业的锦旗,“我代表我们公司专程来感谢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感谢你们,你们的监督让我们公司少损失近800万元,是你们救活了一个民营企业”某民营企业代表拉住检察官的手说道,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每一个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不仅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省院《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的工作要求,更有力回应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三个统一。

今年以来,市院第四检察部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7件,其中涉及民营企业案件23件。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市院根据省院开展的“351”工程·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及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方案要求有序推进,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做好民事检察领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相关工作,在确保成案率的同时,提高专项活动的质量与水平,注重效果实现共赢。

民营企业为滁州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任重道远。下一步,市院第四检察部将继续根据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内容的“351”工程专项活动方案,在具体工作中找准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需求点,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诉难、答复慢、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并继续践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定期走访深入了解企业所急、企业所需,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以优秀典型案例为引领,通过座谈会、宣传手册、报纸刊物以及“两微一端”等方式,向辖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开展法制宣传,宣讲有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同时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有关困难,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