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取证疏导解纷救助“一站操作”

2020-06-01  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未成年被害人因为年纪太小或出于害怕等原因,往往无法详细陈述被侵害经过,而办案过程中多次、反复询问,又会加重其心理伤害。在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随着“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建立,这些问题得到解决。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之一,自2018年起,该院积极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区,推进取证、疏导、解纷、救助“一站操作”,不仅有效避免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还帮助他们修复心理创伤,传递司法温暖。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2件120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运行良好。

提前介入一次完成询问

清新的壁纸、小小的桌椅、可爱的玩具……走进定远县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能看到询问室、宣泄室、心理疏导室、身心放松室等七大区域。这里无论是功能划分还是硬件设施,都很适应未成年人心理特点,营造出温馨、柔和的办案氛围。

“我们起初探索‘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是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类案件,这类案件因为被害人年纪小、身心伤害大,由此带来的办案难度也较大。”定远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袁苑说,其中,最难的就是取证。

对此,定远县检察院加强了侦诉协调,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关于建立被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等工作的若干规定》,在推动实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无条件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对询问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逐条作出细致性规定,引导公安机关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案情询问、信息采集和身心检测、心理疏导等工作。

“我们协调医院建立了相对隐蔽的未成年人检查室,进行身体检查和伤情治疗。经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公安机关可以将被害人带至我院开展询问等取证工作,由检察官、民警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沟通,初步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同时我院心理咨询师会对被害人进行测评,判断其是否能够制作笔录。根据被害人年龄的不同,采取不同询问方式,拟好询问提纲。”袁苑说。

为了避免重复询问,在侦查人员询问时,检察官会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引导侦查人员取证,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避免案件办理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

全程跟踪疏导心理创伤

“这里是个‘安全岛’,虽然外面有危险,但是到了‘安全岛’就没人能够伤害你们了……”与心理咨询师做完“安全岛”游戏后,6岁的小晴与3岁的妹妹小欣渐渐地不再拘谨,愿意说出心里的“秘密”。

据介绍,定远县检察院聘请两名热心公益事业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作为未检工作室“向日葵工作室”的成员,让其参与到询问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通过卡牌测试、沙盘游戏等方式,摸清症结,打开心结。

同时该院还注重“一案一回访”,由未检部门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定期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其生理、心理及家庭最新状况,开展跟踪救助,并将相关情况录入跟踪救助记录卡,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降低对他们今后学习生活的影响。

延伸服务开展司法救助

“那笔钱对我们来说就是‘救命钱’。”虽然过去了一段时间,但想起定远县检察院的援助,小风的家人至今仍然感激。

当时在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中,检察官发现两名被砍致重伤的未成年被害人伤情较重、家庭较为贫困,便主动会同控申部门为其申请救助金3万元,还向滁州市检察院专门汇报,由市院另行给予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为两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

案子办完不等于事了。定远县检察院将服务主动延伸,对内,未检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联动,对因身体遭受侵害、家庭经济困难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告知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协助提供司法救助;对外,与县司法局建立性侵害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启动法律援助程序,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爱。

“我们还与公安机关、学校教师、律师等共同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联动调解,通过让犯罪嫌疑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慰藉,实现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袁苑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开。定远县检察院正在“升级”机制,以辐射更多类型的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

(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