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4个检察院财物纳入省财政统一管理

2020-06-09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吴贻伙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联合举办的省级财物统管业务培训班上获悉,自2020年7月起,安徽省包括全部16个市级检察院在内的24个检察院的财物开始纳入省财政统一管理,标志着该省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结束前期试点,即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6年,安徽省在合肥市等3个市级检察院和安庆市迎江区等6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四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形成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了司法雇员队伍管理机制,实现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省级工资统发,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涉及试点检察院经费、资产和车辆等转隶划转工作,彻底解决了人财物统管不同步等诸多难题。

据了解,安徽省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采取“市级统管、县级提标”的模式进行,即市级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物收支上受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县级人民检察院财物继续实行属地管理,但要加大对县级检察院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省以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向县级、办案业务量大的、困难地区人民检察院倾斜。该模式是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待条件成熟后,该省将会对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升级,实行全省统管。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