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办理破产”提质提速

2020-06-1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益,优化马鞍山市营商环境,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市《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并对照安徽省提升行动方案2.0版内容和《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形成最终的升级版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方案明确,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健全破产管理人管理运行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费用成本,进一步缩短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宣破率、债权回收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进一步提升,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依法简化程序、繁简分流,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注重发挥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努力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创新清算程序中的企业资产处置方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亩均效益。依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加快“僵尸企业”清理。建立破产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线上预约登记功能,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破产公告,提高破产案件的受理效率。推进快速审理,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无缝对接,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具有多个债权人、明显资不抵债的系列案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启动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处置优先采用网络拍卖,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中的通知与公告费用。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力量建设,打造更加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实现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目标。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回收率。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促进企业重返市场。深化府院联动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

健全破产管理人机制,为企业破产提供强有力的机制性保障。重新编制全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机构的管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行为,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举办破产管理人培训班等方式,提高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和业绩考核,做到优胜劣汰,有效治理破产管理人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企业破产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

(高文亮)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