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全面建设县区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2020-06-18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淮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习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经验做法”,在淮南市县区全面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市委平安淮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学习安吉县矛调中心经验做法,结合淮南实际,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整合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资源,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开启了“让群众信访一扇门进出,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新模式。

中心建设标准化。在平台融合上,由政法委牵头,统筹纪委(监委)、综治、维稳、信访、司法等资源力量,依托县区综治中心,整合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统一登记、法律咨询、分流处理、现场调解等工作环节,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置登记咨询、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室、调解室等功能区,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等进行引导、分流、化解。在硬件建设上,整合后的县区级矛调中心建设场所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7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八公山区新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约800平方米;寿县、凤台县建设面积分别约600、1000平方米。在落实专职人员上,一方面,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常驻矛调中心进行实体办公;另一方面,县区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治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通过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保障中心有效运转。凤台县通过招聘5名事业编制用于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明晰化。政法委统筹协调进驻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所需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等。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对来访群众,根据当事人意愿和事项内容进行导访和分流处理。司法局负责对矛盾纠纷交办处理,本着调解优先原则,及时将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逐件交办至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小组等,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法院负责司法调解和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将司法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及时对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审查、确认。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设置专门接待窗口,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等事项。

机制运行规范化。建立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汇总、研判等,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强化预测预判和预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对排查掌握的重大不稳定隐患,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平台优势,加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协调配合,努力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强化信息联通、工作对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深化警调、诉调、检调、访调、专调“五调”联动等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理安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中心,协助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建立事权单位调处、指定单位牵头联合调处、县区领导牵头调处的多级调处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广泛纳入各类调解资源,鼓励和支持“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推动本地 “优秀品牌”调解小组或调解组织进驻中心,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对调处成功的案件,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依法保障调解结果得到有效的执行。潘集区依托“一中心三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调解组、司法调解组和人民调解组)和1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等,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105件,协调化解区政府交办的纠纷5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淮南市县区级矛调中心本着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1-5月份,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300件,调处成功2263件,成功率为98%。全市未发生因疫情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个人极端案事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张凡)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