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直播要带货也要“带法”

2020-06-24  来源:法制日报


□ 凌锋


近日,安徽省网信办在全国网信系统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公益直播活动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开展网络公益直播活动时的注意事项,要求参与网络公益直播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出现任何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这是从“政府端”为党员干部直播带货立下了规矩。


党员干部参与直播带货好处多多。一方面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借助政府的信用背书,促进特色产品销售,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多了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渠道,有利于“接地气,聚人气”,倒逼党员干部增强亲和力,提升当地政府和党员干部形象。同时,也有利于以自身规范的带货实践,为整个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作出正面示范。或许正因为如此,各地都对党员干部直播带货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比如有的省计划在未来3年内“月月有市县长上线直播,每年至少12位市县主要负责人进入直播间”。


但是,党员干部参与直播带货,也存在一些问题。前不久,某地在开展“县长直播带货”活动中,居然出台文件,“要求全县干部每人最低消费50元”。由此可见,形式主义的顽疾,不放弃“入侵”任何新生事物的机会,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就很可能让为民初衷变成少数官员捞取政绩的个人秀。试想,当党员干部甚至是一般群众都“被自愿”购物时,即便流量上去了、观众增加了又如何?不过是镜花水月的数字游戏,不但达不到直播带货的真正目的,还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的是,直播带货既要重视“露脸”的销售环节,也要在“幕后”严把质量和品质关口,并注重产品销售后的服务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安徽省有关部门出台的上述举措很及时,为当地党员干部参与直播带货划了红线,非常有针对性,值得学习借鉴。

说来说去,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直播带货也要“带法”。这里并不是说要在具体直播中专门加入“法制课”环节,而是要把直播带货工作本身当作普法活动,在“带货”的同时“带法”。这里的“法”既包括涉及产品质量服务、直播活动管理等具体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蕴含指导各种行为的法治思维,比如诚实信用、公正平等、依法行政等。唯有如此,党员干部直播带货才能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收获社会效益、“法治效益”,才能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