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首例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圆满结案

非法捕鱼4公斤 罚金2万,放流1百公斤鱼苗

2020-06-2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随着105公斤、50余万尾鲢鱼苗,在淮河新集镇渡口段水域,由五河县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渔政人员等顺利增殖放流,安徽五河县首例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圆满划上句号。

这起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的被告是鲍某、姚某(女),他们夫妻俩常在淮河禁渔区中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日,俩口子驾驶钢质机动电船,用电网设备在大新段渡口附近捕鱼,被人举报,县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当场查获并扣押渔船、电鱼设备以及渔获物四公斤。

归案后,两口子在公安机关供述,他们2018年以来一共在淮河电鱼三四次,每次捕捞七八斤。

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鲍某、姚某违反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夫妻俩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夫妻俩各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

刑事案件审结后,因被告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公益民事诉讼随之启动。2020年5月21日,经蚌埠市中院指定,五河县人民法院受理县检察院就此事起诉鲍某、姚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夫妻俩愿意承担因非法电鱼致淮河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放流105千克约52万尾(经安徽省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建议)的淮河流域常见本土鱼类幼苗。

承办法官在查看新捕上来的鲢鱼苗大小及成活情况

2020年6月20日上午6时30分,在五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渔政部门的监督、陪同下,鲍某出发前往怀远县荆山湖鱼苗场,自费购买了105公斤鲢鱼鱼苗(价值3300元,),并聘请鱼苗场工作人员装运、帮助放流(费用600元)。

图为鱼苗场工作人员捕鱼装车。据悉小鱼苗在前一天晚上都经过了拉网“锻炼”

由于路途远,不能大强度颠簸,10时许,鱼苗车队才来到淮河大新镇渡口水域,进行鱼苗放流。县人大代表、办案法官、检察官和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并亲自在深水区放流。

图为县人大代表、办案法官、检察官、渔政人员在淮河深水区放流鲢鱼苗,提高成活率

承办法官说,之所以让被告选择鲢鱼,是因为渔业专家认为鲢鱼为本土鱼种,放生鲢鱼有利于当地淮河水域的环境修复和鱼类成长。

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纷纷表示:违法成本高,电鱼不可取!

(王潜)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