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严打非法捕捞

马鞍山水警当场抓获非法使用地笼捕鱼嫌疑人

2020-07-07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不准动,我们是江边派出所民警!”7月4日凌晨三点,马鞍山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在长江安徽马鞍山段水域抓获两名非法利用地笼进行捕鱼的嫌疑人。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自今年1月1日长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捕以来,马鞍山水警积极加强与渔业渔政部门、长航公安的对接,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扣“三无”涉渔船只和捕捞网具,有力保障了张江进步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个别沿岸农民受利益驱使,依然铤而走险在夜间驾驶小艇捕鱼。

近日,马鞍山市高新分局(水警支队)江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夜间在长江岸边的滨江公园附近进行非法捕鱼活动。民警经过3天2夜的巡查,获得明晰的线索,初步确定了布设地笼的位置和嫌疑人员作案时间。

7月3日晚间,民警继续对长江沿岸展开巡逻盘查,发现原先停靠在岸边的三艘渔船仅剩下两艘。民警当即判定,其中一艘渔船极有可能趁夜色捕鱼去了。根据前期拟定的方案,民警果断对案发地开展伏击守候。4日凌晨3时许,满载而归的嫌疑人正准备停船靠岸,已在岸边蹲守数个小时民警果断出击,将正在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和詹某某逮了个正着。经清点,现场起获地笼网18条、渔获物包括江鱼600余尾、江虾11斤、江蟹20匹,共计23.3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詹某某等3人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相关科普:

地笼网是一种隐蔽捕鱼工具,俗称绝户网,不管鱼的大小,一旦游进网笼里就游不出来,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数量众多的地笼网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泄洪道,降低水流速度,对防汛工作产生安全隐患。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温馨提醒:

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安徽公安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犯罪,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贪图一时之利而去碰触法律的红线。

(吴子扬)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