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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宿州:“五个强化”打好扫黑除恶“法律战”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0-07-09 15:43:1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徽省宿州市两级法院切实提升刑事审判能力,坚持依法严惩,不断攻坚克难,形成了以审理大案开路、打伞破网断根的强劲势头,已审结57件涉黑涉恶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宿州贡献法院力量。

强化责任担当全力精准打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攻坚任务更加艰巨,全市法院必须做到‘五个强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依法严惩、强化审判调度、强化‘打财断血’、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战’。”这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瑞华于5月29日召开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上提出的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宿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33次党组会,17次领导小组会,9次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调度会、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听取专项斗争推进情况、组织保障情况、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汇报,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

宿州中院建立健全中院领导包保督导基层法院制度,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基层法院落实工作职责,有序将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从三个刑庭分别抽调庭长、副庭长、业务骨干组成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强化审判力量。该院扫黑办组织编发2册扫黑除恶办案手册,牵头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送工作办法》等8项工作制度。不定期举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推进高质高效审判涉黑恶犯罪案件。

全市基层法院也都成立了扫黑除恶案件专门合议庭,层层压实责任,高质量、高效率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压实专项斗争院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增强干警参与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坚定性。根据工作需要,2次调整充实扫黑办成员力量,组成线索移送组、财产执行组等多个工作小组,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开展审务督察,防止在专项斗争中出现推动不力等问题。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3件,审结57件,其中审结一审涉黑案件12件,二审8件;审结一审涉恶案件22件,二审15件,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做到疫情防控与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两手抓、两不误”,先后利用远程视频审理6件涉黑涉恶案件,宣判近10件涉黑涉恶案。宿州中院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和埇桥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因工作出色,同时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

严格依法审判聚力攻坚大案

5月11日,宿州中院对丁四清等15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首犯丁四清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身份优势,组织庞大的家族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犯下10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对净化宿州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维护农村社会安定起到了推动作用。

全市法院始终将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实行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机制,由院、庭长承办大要案。先后成功审理了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王军等10人涉黑案,安徽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宁宁等19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向社会传递了法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王军等10人涉黑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分别为10项和11项,案件卷宗多达54本和103本。合议庭对所有卷宗逐一查阅、反复研判,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详细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和争议焦点。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在办理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以史大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初期经济实力较为薄弱,组织成员前后变动较大,且史大卡曾在监狱服刑三年,令确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一、二审法院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将首次实施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认定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起点,认为史大卡服刑以及组织成员交替,并不影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续时间,为今后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并实现精准打击提供了有益参考。

全市法院精准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砀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建军担任审判长审理王军等10人涉黑案时,发现王军之子王某实施的犯罪事实,发生在王军涉黑组织形成前;该组织成立后,王某并未参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予以维持原判。对王军和其子的区别认定,充分体现了宿州法院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严格遵循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办案精神。

宿州法院还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宿州中院二审史大卡等人涉黑案、王军等人涉黑案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2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埇桥区法院一审史大卡等人涉黑案时,一名被告人突发身体不适,医疗保障人员及时现场处置,保障了被告人的身体健康和庭审的顺利进行。这名被告人在庭后给合议庭写来感谢信,表示感受到“阳光下的法庭”的温情。

坚持除恶务尽强力打伞断血

6月1日,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宿州市公安局警务督查支队原主任科员冯涛犯徇私枉法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冯涛有期徒刑七年。此案系埇桥区法院宣判芦岭派出所原副所长戚俊胜徇私枉法案后,又一起史大卡涉黑案的“保护伞”案件。

黑恶势力往往与“保护伞”共生,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难以做大成势。宿州法院坚持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同步推进,建立了涉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摸排机制,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逐案梳理摸排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犯罪线索。宿州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套路贷”民事、执行案件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对近几年审理的5万余件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拉网式摸排。认真落实“两个一律”、“三长背书”等工作机制,结合黑恶案件办理,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共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241条。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依法判处一、二审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9件,从严从快惩处了犯罪分子。

全市法院在“打财断血”方面持续发力,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各基层法院受案后,及时开展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工作,依法查明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判决时,精准适用财产刑,确保财产刑判项明确、具体。在财产刑执行中,依托“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平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累计对黑恶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总金额达2528万余元。专门部署开展黑恶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已执行到位金额836万余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埇桥区法院不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对已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刑事审判部门第一时间将涉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执行部门成立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团队,采取多种措施,查找、执行被告人财产。

砀山县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查控涉黑恶分子的财产,对王军等10人涉黑案,累计执行到位600余万元;对曾为珑等18人涉恶案,累计执行到位80余万元。

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陈宁宁等19人涉黑案过程中,专门就涉案财物问题进行研讨,详细区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对陈宁宁三兄弟股权进行析产,对3套自建房和其他涉案人员8套商品房进行查封和评估;同时冻结了三兄弟运营线路的相关承包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又成立执行专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移交,并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执行过程。

坚持协作配合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打击无遗漏,宿州中院会同宿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办案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建立了案件情况通报、“三长”联席会议、挂牌案件跟踪督办、线索移送研判等8项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作联系。一方面,针对黑恶案件审理中折射出的行业管理漏洞、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环节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26条,收到反馈24条。另一方面,在金融、住建、房管等部门配合下,强化对涉案财产的证据收集,加强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

埇桥区法院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对全区2000余名拟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共核查出10人有过刑事犯罪记录,13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坚决把有问题的人清理出基层干部队伍。同时,全面提升审判人员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发现行业治理缺位问题的能力。在审理张某寻衅滋事案时,发现公共免费停车区域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城区市容秩序管理。

全市法院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电子屏、宣传展板、公开开庭和宣判等方式,加强重大典型案件、重要工作部署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舆论氛围。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庭审。通过立体式、多渠道的宣传,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群众加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