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街串巷普法忙,裕安检察为您的“钱袋子”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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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群众理财意识的提高,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工程项目开发、养老服务、虛拟货币、购物返利等名义,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7月7日上午,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来到紫竹林小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发放了“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扫黑除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等宣传单,介绍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和四个常见手法、“套路贷”的常见特征等,为群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及防范“套路贷”知识。现场发放了宣传材料近200份。
干警们还走访了沿街商户,结合该院办理的非法集资及“套路贷”典型案例,对商户们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商户们提高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01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2 非法集资的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03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 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责任编辑:孙天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