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将健全黑恶人员从业信息通报机制

2020-07-14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要求在道路运输领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黑恶人员从业信息通报机制,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修订草案严格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要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并通过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

修订草案还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通报的信息,对涉及黑恶犯罪的人员开办或者参与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加强监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不移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