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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殴打侮辱 聚众造势 恐吓他人 寿县史某山等6人涉恶团伙受审
稿件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15 09:08:53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7月10日上午,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史某山、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庭审前,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寿县法院制定了详细的防疫预案,提前对庭审现场进行通风、消毒,安排进入法庭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并对参与旁听的被告人亲属严格落实扫码验码、体温检测措施,有序引导其进入指定区域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山,先后在寿县设立几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经营期间,为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史某山纠集被告人史某豹、史某宝、熊某平、孟某、冯某等人,多次在寿县混凝土市场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安徽某建筑公司承建炎刘镇一酒店,被告人史某山多次带人向该公司负责人陈某索要混凝土款,并为此在陈某办公室对其进行殴打和辱骂。同年7月,为索要混凝土款,指使三名女性以“跟、贴、靠”的方式对江苏某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蒋某实施软暴力,严重影响蒋某正常的工作生活。2014年6月,史某山为索要混凝土款,召集被告人史某豹、孟某、冯某等人开会商议分工,召集员工、部分材料商以及雇佣人员共计九十多人,统一乘坐租赁的大巴车赶往位于江苏的某建设公司,在写字楼的大厅里静坐、铺席睡觉,打横幅,一直持续到第三天上午,当地公安机关在劝告未果后组织警力强制清场。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以索债的名义,寻衅滋事,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史某山为纠集者,史某豹、史某宝、熊某平、孟某、冯某为成员的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且纠集他人实施此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五人分别实施了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五人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到下午6点多,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案件将择日宣判。(记者 陈成 通讯员 严翠)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