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成立全国省会城市首个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

2020-07-25  来源:合肥市公安局官网

7月20日上午,全国省会城市首个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在合肥揭牌成立,标志着合肥警方开启了创新经济犯罪受理的新模式,迈出了健全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机制的关键一步。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办公地点位于阜南路168号3楼,敞开式办公,电脑、电子屏、取号机等办公设施一应俱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咨询等情况,可实现同步录入公安内网平台,及时进行警情流转,精准掌握警情底数。

近年来,合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成功侦办一批涉众经济案件,涉税犯罪“百城会战”捷报频传,打击地下钱庄“歼20”专项行动进展迅速,集中打击串通投标专项行动成果显著,有力护航了省会合肥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快速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合肥市经济犯罪案件发案量增加、执法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经济案件信访量持续增加,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今年以来,合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实地座谈调研,深入分析合肥市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工作现状及原因,结合实际,探索建设了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

中心启用后将坚持“集中受案、闭环管理、全程留痕、阳光执法”目标,采取集中受案、集中审议、经侦主导、法制参与,警情全流程网上流转,案件分流处置,接报警、警情流转、受案督办全流程网上办理等工作模式,构建“畅通入口、规范出口”新模式,有效释放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力量,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附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工作流程:

1、警情登记流转。接待群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咨询等,做好案件登记工作,录入合肥市公安局协同办案系统,经审核组审批后流转至分局。

2、分类处理登记案件。将警情细分为不属于经济犯罪的警情、符合经济犯罪案件受理条件的警情、管辖和定性难以现场判断的警情、认为不应受理但报案群众强烈要求出具书面回执的警情、涉众类案件警情、应急性警情等类别,分别依法处置。

3、疑难、争议案件审议。对提交的疑难、争议警情,及时做出进一步判断后,反馈至受案中心负责人。无异议的,受案中心负责人签发至接待组继续完成警情流转;有异议的,受案中心负责人接反馈意见后提交合肥市局组织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4、案件督导。对受案进行监督,督促各分局依法根据不同情形在受案后及时提请立案、不予立案的审批。

5、信访督办。及时登记并以《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信访事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在3日内以书面报告反馈。对逾期未反馈或反馈内容不符合督办单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整改情况予以考核。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