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检察: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助力抗洪抢险防汛

2020-07-29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六安市全域受暴雨洪水袭击,多地出现严重内涝灾害。六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闻“汛”而动,依法履行职能,排查河湖堤防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力抗洪抢险防汛。

汛前未雨绸缪,移交影响行洪安全案件线索。在汛情到来之前,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河湖堤防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开展了河(湖)长制暗访检察专项行动,六安市检察院抽调专人配合市河长办暗访河湖堤防安全隐患,排查可能影响行洪安全的案件线索24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行政机关完成整改3件,为近期抗洪抢险打下了基础。

汛期不畏险阻,冒雨赴公益损害现场勘查取证。金寨县位于大别山区腹地,受梅山水库泄洪和持续暴雨影响,防汛形势异常严峻。7月21日至22日,在汛情最严重时期,六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带领金寨县检察院四部按照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联系市河长办,会同金寨县河长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冒雨奔赴公益诉讼损害现场,对3起涉河湖安全领域案件进行现场督办。第一处现场为梅山镇大别山桥下的制梁场,该处属河道堤防管理线和保护线内,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第二处现场是全军乡新建桥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属擅自建设跨河桥梁,现场查看桥墩较低,挤占过水断面,妨碍行洪。第三处现场是槐树湾乡槐树湾河大桥桥头处,村民随意用木料支撑搭设占河房屋,影响河道行洪,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针对紧急情况,检察机关组织在该乡政府召开现场会,督促槐树湾乡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木料支撑搭设的危房进行拆除,消除危险。

召开联席座谈会,推动依法行政确保整改实效。为了让监督更有实效,当日傍晚,市检察院在金寨县检察院召集市河长办、金寨县河长办、县重点局、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以及梅山镇执法大队负责人整改推进会,会上各职能单位达成共识,梳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确认了违法行为基本情况,明确了整改的责任主体,落实了整改措施。会上,检察机关从公益检察角度,阐述了依法执政的核心要义,分析了整改工作的紧迫性,提出了明确的检察监督意见。同时要求基层乡镇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杜绝此类违建行为再次发生。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均表示认同和重视,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尽快落实整改意见。

7月22日,金寨县检察院根据推进会形成的意见,向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金寨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全军乡政府等五个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直击问题所在,强调责任担当。各责任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充分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整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7月22日傍晚,槐树湾乡072县道的占河违章建筑物就被强制拆除。截至7月23日,梅山镇超期限建设的制梁场也整改完毕。

下一步六安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质效,结合全省全市的防汛任务,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开展维护河道安全法治宣传活动,为防汛抗洪工作继续贡献检察力量。(戴梦露 徐欢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