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警方: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捷报频传

2020-08-0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自7月1日,芜湖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公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截至7月19日,全市立案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收缴各类电捕器具4只、非法捕捞渔具93张、非法捕捞船只3艘、渔获43.35公斤,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案件5起,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7月6日,万春派出所民警在青山河堤万春圩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用电捕器电鱼,民警立刻上前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电捕工具一套。在证据面前,嫌疑人张某交代,自己从3月份开始就偷偷进行非法捕鱼,之前都是自家食用,7月汛期河水上涨,每天捕到的鱼也变多了,就开始在菜市场售卖。

7月18日下午,弋江分局马塘派出所民警在荆山河大桥麻风圩一带外河开展防汛巡逻时,发现有人放地笼捕捞水产。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当晚8时许,地笼主人郑某派出所投案自首。经了解,郑某7月以来,因外河水涨上来了,郑某每天使用自有的15条地笼在外河捕捞河虾,20余天获利约2000元。

7月17日20时许,南陵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青弋江非法捕捞,立即前往青弋江干流弋江镇透水坝附近蹲点守候。大约3小时后,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现场查扣禁止使用的电力捕捞设备一套、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九条。经审讯,朱某某交代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据了解,朱某某因青弋江干流实施全面禁捕,许久未尝江鱼美味,遂决定深夜到青弋江使用“电瓶”打渔解馋。

目前,张某、郑某、朱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渔获物、作案工具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芜湖警方将细化措施,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摸排掌握涉渔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深度研判,提高打击的精度和准度;同时进一步密切与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执法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取得实效。(高兴 在湖一方)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