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万诈骗12万 重判!

2020-08-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多万用于收购粮食,生意失败诈骗钱款12万外出躲避,这样的村民是害人害己。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审处被告人赵小钱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审理查明:村民赵小钱20年前就开始做购销粮食生意,后来修建仓库,扩大生意。2016年以后,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收购粮食需要资金为由,向周边村民公开吸收存款,承诺月息1分、给集资参与人出具收据,吸收40多名村民存款420多万元 。

由于竞争激烈,以及通风保管不当造成粮食霉变等损失200多万元。2019年初,生意彻底失败,资金链断裂,虽明知无法偿还借款,却隐瞒真实情况,以借款用于生意的名义,骗取3村民共计12万余元,后至外地躲避。村民报案,他接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综合量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小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非法所得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官释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都是身边认识的人,以高于银行的利息,进行欺骗和犯罪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高利,以免最终落得钱财两空。杨敬会 陶成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杨敬会 陶成)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