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案件听证会

2020-08-12  来源:

安徽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8月5日下午,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召开马鞍山市检察机关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案件听证会。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听证会依法采取不公开听证方式。该案侦查人员、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听证,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及东城花园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特邀听证员参加。

案件背景

某日凌晨,小明(化名)、小俊(化名)、小华(化名)三人在马鞍山市某小区地下车库,采取砸锁接线的方式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涉案金额3250元。

案件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委托司法部门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结合社会调查结果,综合全案案情,承办检察官拟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小俊、小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征询各方意见,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

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沈丹丹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阐释,并建议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六个月,对小俊、小华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侦查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同意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

随后,听证员对该案进行评议,认为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本人具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小明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小俊、小华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仅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更有利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意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了与会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在案,为案件最后处理作参考意见。

承办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希望他们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真反思、汲取教训,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改过自新机会,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控能力,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本次听证会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的一次积极尝试,推动检察权行使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回归家庭和社会。

(王秋忆)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