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老板、包工头……男子多身份“花式”诈骗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0-08-24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一会谎称自己是房东,在房租到期前转租他人,骗取租金;一会变身食堂承包商,冒充老板招聘员工,骗取被害人钱财。该男子先后变换多个身份实施四起诈骗行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23720元。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祝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祝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720元。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祝某某虚构其租住的位于花山区某小区的房屋为其所有的事实,在房租到期前,将该处房产转租给被害人邢某某,骗取邢某某房租人民币7500元及水电费360元。

2018年6月19日,被告人祝某某到马鞍山市雨山区某粮油店,以单位采购为名订购粮油并添加被害人张某的微信。次日,祝某某便电话联络张某假意让其将货物送到马鞍山市某浴场门口,又以其进货缺钱让张某垫付为名,骗取张某人民币1160元。

2018年7月初,被告人祝某某以食堂招聘为由,通过中介联系了被害人汪某某和夏某某两人,并带两名被害人到马鞍山市市政广场附近,谎称马鞍山市图书馆旁的某食堂由其承包,骗取二人信任后,其以需要购买工作服为由分别骗取汪某某人民币250元,骗取夏某某人民币500元;2018年7月4日,祝某某又以借款为名骗取汪某某人民币350元。

2018年7月24日,被告人祝某某对被害人韦某某谎称其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工地施工,并以工人需要盒饭为由,骗取韦某某所送的盒饭共计28份。后祝某某又以帮助韦某某购买安置房为名,于2018年7月24日、25日多次骗取韦某某人民币13000元。2018年7月29日,祝某某谎称其母亲生病,骗取韦某某人民币600元。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祝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他人、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237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某某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无论是租房还是找工作,都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遇到类似诈骗行为时,要多留个心眼,可以通过身份信息、亲自拨打电话确认等方法,或者询问对方一些细节性问题来核实对方身份。商家也切勿轻信他人,谨防以急需用货赊账购买骗取钱财的犯罪分子。一旦发生被骗事件应及时报警,防止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方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