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非法捕鱼,结果自己被“捕”了

2020-08-2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每年4月1日--9月30日是舒城县14处主要河流水域的季节性禁渔期而在我们的万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更是全年禁止捕捞可禁渔期间总有一些人按捺不住“躁动”的心在湖边、河畔等不同水域偷偷捕捞水产品或盗窃渔业资源触碰着这条法律“红线”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舒城的碧水蓝天,人人有责否则,“捕”的可就是你自己。

近日,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加大对县域范围库区、河流禁渔水面的巡查检查力度,现场连续查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及盗窃渔业资源案件,为扎实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奏响强有力的号角。

万佛湖派出所

近期,舒城县公安局万佛湖派出所接江淮义警提供线索反映,在辖区杭埠河水域有村民下地网非法捕鱼的现象,派出所有针对性的加大了对杭埠河水域的巡查力度。8月12日下午,万佛湖派出所民警辅警巡查至杭埠河沃孜沙场段时,发现有一男子正在河道边下网捕鱼,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查获,现场扣押已下水的地笼网3套,以及岸边未下水的地笼网15套。经查该男子祝某某,36岁,干汊河镇人。

在民警把嫌疑人祝某某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途中,发现杭埠河沃孜村开岭组段河道水中央又有一男子正在下网捕鱼。考虑到河道开阔,水深流急,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迅速调集单位增援警力着便装赶到现场附近伏击守候,待捕鱼人下网完毕上岸时,伏击民警迅速出击,亮明身份将其抓获,现场扣押已下水的地笼网6套。经查该男子丁某某,40岁,万佛湖镇人。

经调查,祝某某、丁某某如实交代了当日在杭埠河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涉案事实,现场查获渔获物近5斤。目前,祝某某、丁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舒城县公安局于8月18日、19日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度假区派出所

近期,万佛湖旅游度假区派出所主动作为,积极加强同渔政部门联动协作,连续查获3起盗窃万佛湖渔业资源案件,行政拘留3人,收缴作案工具绞丝网3把、双人盆3张,有力地保护了万佛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8月3日凌晨,该所民警辅警会同万佛湖渔业总公司护渔人员开展联合巡查时,在五显镇金山村和山七镇双桂村交界处万佛湖水域,连续查获3人正利用绞丝网捕鱼方式盗窃万佛湖渔业资源,民警遂当场将3人控制并依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山七镇人)、蒋某某(男,50岁,山七镇人)、胡某某(男,57岁,山七镇人)等人受利益驱使,在上述位置万佛湖水域利用绞丝网捕鱼方式盗窃万佛湖渔业资源,共盗窃黄鲢、白鲢、草鱼、杂鱼等渔获物价值四百余元。违法嫌疑人王某某、蒋某某、胡某某等人对自己利用绞丝网盗窃万佛湖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8月18日,舒城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蒋某某、胡某某的盗窃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