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医保局原副局长陈新道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08-2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宣城市医保局原副局长陈新道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新道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4年,陈新道在担任旌德县三溪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合计58.7万元,为他人在争取农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2012年陈新道按照前领导余苏谷(已另案处理)的要求,擅自印发会议纪要为余苏谷等人非法采矿提供“挡箭牌”,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4691.3498万元。被告人陈新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新道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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