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次!合肥这三类案件9月1日起集中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020-08-28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8月27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自2020年9月1日起,合肥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合肥市辖区内依法应由部分基层法院(包河区法院、庐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执转破”案件及相关破产衍生案件将集中至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将部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交同一法院集中管辖,这在安徽省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安徽省法院跨行政区划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甄表示,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案件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对法官素质要求比较高。合肥市将这部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案件交给全省唯一一个专门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既有利于优化专门法院建设,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建立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制度,还有利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更好地为法治合肥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助于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助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助于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助力合肥市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海青介绍,2020年9月1日之后,当事人如果提起上述诉讼,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进行立案。一是现场立案。可以直接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立案。二是自助立案,可以通过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自助立案机进行自助立案。三是网上立案。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安徽诉讼服务网或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四是跨域立案。可以通过就近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上述集中管辖案件,仍由已受理案件法院继续审理。针对此类案件的发回重审案件、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仍由原受理案件法院审理。(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