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服判决 二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改判

2020-09-08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市检察院二审上诉案件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依法对上诉人李某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案系该院二审上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例改判案件。

案件回顾

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在泗县等地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164元。被告人到案后拒不认罪,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李某不服,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讯问时详细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李某表示通过看守所视频已初步了解该项制度,二审阶段愿意认罪认罚,让亲属退赔退赃、缴纳罚金。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上诉人亲属退赔被害人徐某某、杨某某的钱款,被害人当场表示谅解。后宿州市检察院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了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对主刑、附加刑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

鉴于该市二审阶段此前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判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告知退赔退赃、量刑建议等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市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

本案在办理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作为,围绕高检院“两提高一降低”工作要求,着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