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亦见官——铜陵市中院行政审判案件正、副职均出庭应诉

2020-09-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近日,铜陵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强拆被诉违法并赔偿二审案。鉴于该案系省内某知名高中附近出租房违章搭建行政执法的案件,铜陵中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庭前通知该镇镇长及分管副镇长出庭应诉,就行政执法的相关情况与行政相对人进行面对面沟通。

该案基本情况是,上诉人胡某在镇某高中附近建有住房一幢用于对外出租。2018年10月,胡某在该房屋东侧搭建半封闭式停车棚一间,以供陪读人员停放电瓶车及充电用。2019年12月,胡某在原停车棚基础上砌砖混墙体。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后,口头要求其停止建设,其亦承诺愿自行拆除,并将棚顶彩钢瓦拆下,车棚正墙拆除一半。2020年1月3日下午,镇政府负责人带队,组织对该高中附近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直接用挖掘机将胡某的停车棚剩余墙体推塌。胡某因认为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造成其财产损失,故起诉要求镇政府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的行政强拆行为,因未完成必要的行政强制前置程序,故判决违法,但对胡某的赔偿请求未予支持。现胡某对赔偿部分提起上诉,镇政府二审未上诉。现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审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案涉行政强拆事实、财产损失是否存在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多轮交锋。该镇政府负责人在庭审中对学校附近的违建整治、被诉行为当天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详细陈述,并在辩论终结后当庭表示,虽然行政执法的社会政策效果、执法效率一直是行政机关追求的目标,但是经过审理,其对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以避免程序瑕疵情况的出现。

本案是铜陵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7月1日生效后,审理的第一起政府正职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同时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对于推进我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均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次庭审还组织了市级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还就案涉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宣讲。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