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启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2020-09-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9月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了3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李某分别在刘桥镇经营“铁钢蛋糕店”、“潘潘蛋糕店”,被告人惠某民在濉溪县四铺镇三铺街经营“四铺全民早点店”,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夏某、李某生产的蛋糕铝残留量及惠某民生产的包子铝残留量均为不合格,属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经过庭审,三被告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支付赔偿金。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淮北中院当庭宣判:三被告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夏某、李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惠某民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李某、惠某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判令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三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案,淮北中院敲响了我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槌,对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承担起应有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将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共创一个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的安全食品环境。(王莹莹)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