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公检法司联合出台意见规范“套路贷”刑事案件办理

2020-09-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由池州市法院牵头,联合池州市检察院、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套路贷”线索排查移送、刑事案件办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核查和处置,加强“套路贷”刑事案件办理,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意见》要求,要以准确界定、依法严惩、宽严相济、属地管辖为原则,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注重适用财产刑处置涉案财产,铲除“套路贷”犯罪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降低再犯可能性。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涉“套路贷”类犯罪警情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围绕“套路贷”犯罪的表现形式、基本特征等全面收集有关证据,及时查明涉案人员、借贷情况、索债手段等,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侦查过程中,应全面调查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依法对有关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侦办过程中发现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要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审查起诉时要严格区分“套路贷”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同时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审查甄别,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已将违法所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遭受的损失。

审判机关应定期梳理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排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在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犯罪数额及涉案财产的审查,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依照相关规定处置涉案财产,充分保护被害人财产权益。(刘晓丹)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