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构建“检察长+河长”治河新模式提升治河能力

2020-09-11  来源:亳州晚报

近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河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探索构建“检察长+河长”治河新模式,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主要任务,提升我市治河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市河道系统保护和水生 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我市“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提供强有力的检察监督保障。

坚持提高站位强化自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锦斌在省级总河长会议上讲话精神和省检察院“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深化年活动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构建“检察长+河长”治河新模式,助力完善治河体系,提升治河能力。

坚持党政主导分工协作

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突出行政执法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探索检察机关司法介入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完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一体化涉河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和“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公益保护机制,开辟涉河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流转“绿色”通道,助推河长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强化横向协调及对基层指导力度,对实践中执法标准不一致、行政处罚不力、治理效果不佳、同流域跨部门管理推诿、跨流域污染打击及治理难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商,提出解决对策。

坚持依法监督助力推进

准确把握行政权与检察权的界限,严格遵循行政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坚持有限介入和最后救济的原则,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有效打击涉河违法犯罪,助力推进涉河问题整改和工作推进。

坚持重点打击以点带面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河道管护及治理部署,聚焦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涉河生态问题,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力度,掌握整治工作重点难点,摸排违法排放污水、采砂取土、处理污粪、生活垃圾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重点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采取现场督办、重点督办、挂牌督办等形式,依法严肃从快办理,为我市依法治水管水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坚持源头修复综合整治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涉河生态行政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保护体系,坚持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生态修复相结合,不断丰富水生态恢复性行政及司法实践。在办理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积极推行森林、河流、土地、矿产等领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依法督促当事人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补植复绿、公益补偿、增殖放流、给付货币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最大程度降低受侵害损失,构建良性的河道生态系统治理格局。

坚持预防为主营造氛围

强化舆论引导,立足职能开展以案说法、涉河案件公开听审等活动,宣传生态资源保护知识与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开展河道管理与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 通过检察开放日、综治宣传月、微信公众号、短信、生态检察工作展板等宣传载体,结合检察官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资源法治教育基地。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