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驾照分被拘 庐江公安一天打两批“黄牛”

2020-09-18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每本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就需要进行满分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增强和巩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理解。

但却因此衍生了一批销分“黄牛”和非法中介,他们通过帮交通违法者消除违法扣分而从中盈利。不同分值、不同驾照有不同的价格,从一两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他们以此发家致富,违法者逍遥法外,普通人则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

不管是“借分”还是“卖分”,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罚。

9月7日上午,庐城派出所接到交管大队移交线索:朱某等人在用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违章扣分处理时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庐城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后分别将涉嫌提供虚假证言的朱某、章某、孙某等三人进行传唤询问。

原来,朱某等“黄牛”通过微信发送驾照“买分”广告和不定期在交管大队门口随机向办事群众“买分”的形式“揽生意”,接到“生意”后,朱某等人就在车主中当起了“牵线搭桥”的人,将驾照有“多余”分数的车主介绍给需要消除违章扣分信息的车主,进行“买分”、“卖分”的交易。朱某等人在中间赚差价,从中牟利。

9月7日上午,朱某与章某、孙某沟通好买卖驾驶证分数,并一起到城西汽车城内进行销除交通违章。朱某以100元每分的价格从孙某手上购买了七分,并将这七分以110元每分的价格转手卖给了章某。

随后,三人到交管窗口碰头准备办理,本以为自己的“伎俩”已经很高明了,但还是逃不出庐江警方的法眼!

经询问,三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朱某已被庐江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章某及孙某已被庐江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9月7日下午,庐城派出所再次接到线索:交管大队车管所门口有“黄牛”帮人代销分。

接到线索后,庐城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过经营和分析,发现嫌疑人吴某有重大违法嫌疑。

通过调查询问,吴某在庐江县交管大队门口附近以买卖驾驶证分数的方式给他人销除交通违章,以此来获取利润。当天下午,吴某与王某、张某来到车管所门口,按照事先商量好的价格销除违章,事后张某用自己的驾照帮助王某处理交通违章扣9分,事后王某支付给吴某810元,吴某再给张某驾驶证销分费540元,吴某从中获取中介费270元。

经询问,三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已被庐江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及张某已被庐江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违法行为人买卖记分,或者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部分驾驶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

驾驶证记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买卖分数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本意,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对于“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广大群众切莫触碰“高压线”,不想被记分的最好方法就是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否则不仅有被查处的风险还可能卷入诉讼。因为,驾驶证代扣分属于“代人受过”行为,一旦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以提供虚假证言或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依法论处,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分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肇事逃逸等,那么卖分人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合公宣)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