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套路贷”案件宣判 主犯获刑十一年

2020-11-15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2020年3月,经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1月,经马鞍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楚江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办“余某诚被敲诈勒索案”。经缜密侦查,确定该案系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所为,该团伙组织架构清楚,人员相对固定,分工较为明确。

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还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其它犯罪事实。

经查:2016年初,主犯王某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挣钱很快,遂产生从事该行业的意图。随后,王某纠集了郭某某、宋某等人在未经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注册的情况下,成立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的公司,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等人分工明确,成员相对固定,多次为非作恶,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他们采取先收取被害人第一个月高额利息,再扣除上门费、手续费,诱使被害人打三倍的借条、过户房产等手段,虚增债务,使被害人拿到的资金明显低于借条数额。随后,王某再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指使并带领郭某某、宋某等人,多次上门滋扰、辱骂、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属,拘禁并殴打被害人,逼迫被害人偿还借款,先后敲诈勒索受害人30余万元。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楚江分局组织精干警力这个套路贷团伙一网打尽。

(马小安)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