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当涂县集中宣判5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

7名被告人获刑

2020-12-2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12月11日,从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10日集中宣判5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名被告人因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以违禁工具捕鱼被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所使用的捕鱼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没收。其中两名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判令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80元,并责令在安徽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至9月,被告人孙某、王某、沈某等7人使用地笼网、电捕鱼工具分别在当涂县姑溪河水域、当涂县运粮河湖阳镇等地非法捕捞鳙鱼、鲤鱼等水产品1斤至20斤不等。

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违反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7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在另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判决,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且被破坏的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结束后,法官韩晶就长江10年禁渔期政策、依法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等开展释法说理,对7名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和环保教育,以柔性的环保理念、刚性的法制约束,引导各被告人以此为戒,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之前没有意识到捕鱼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接受惩罚,并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一定不要做这样的事……”7名被告人在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纷纷表示深深的忏悔。

今年以来,当涂县人民法院共审结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13人。“我们要做的不仅是依法打击犯罪,更要让‘非法捕鱼’变成‘积极护渔’,为长江10年禁渔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当涂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牧表示。

(邰伦梅 吴黎明)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