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效率更要质量 歙县1400万余元黑财执行案件全部执结到位

2020-12-22  来源:安徽长安网

执行到位率作为“打财断血”的核心指标,直接反映黑财执行案件效果。12月14日,歙县法院一起标的额1438万余元的恶势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到位,用时仅60天。

被告人史鸿峰自2014年开始,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高利贷,并在2015年注册成立车邦公司,雇佣汪喆等非法经营高利放贷业务,网罗程萃飞等人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取高利贷本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6月22日,歙县法院对史鸿峰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史鸿峰、汪喆、程萃飞等8人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史鸿峰、汪喆、程萃飞被判处罚金360万至1万元不等;责令被告人史鸿峰退赔被害人损失6.55万余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史鸿峰高利转贷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其伙同其他被告人非法放贷获取的利息共计1066万余元。2020年10月9日,黄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查控财产是执行成功的第一步。案件在进入执行阶段之前,执行法官决定先发制人,通过诉讼保全的方式查控史鸿峰名下存款336.8万余元,为刑事罚金刑判决提供了有力依据。2020年10月16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歙县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当日,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清查涉案资产,对照公安机关移送财产清单逐一复核后,第一时间扣划诉讼保全的银行存款336.8万余元。10月19日,另两位被告人汪喆、程萃飞家属主动缴清罚金5万元。

366万元的罚金刑在立案后仅4日内即执行到位341.8万余元,看似开局良好,但执行法官深知,确保责令退赔和依法追缴的财产全部执行到位才是该案的“重头戏”。为了确保执行效果,避免遗漏有效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决定首先与史鸿峰沟通。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会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其家属的生活,另一方面释明隐瞒或不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在充分做好史鸿峰思想工作的情况下,他主动供述了在侦查和审判阶段未掌握的一处房产。经过仔细核查,史鸿峰名下的涉案资产涵盖公司股权、证券股票、房地产、车辆、银行账户、古董字画、到期债权等7大类203项,资产信息500余条,仅房产和股票等财产就分布在歙县、屯溪、黟县、芜湖、合肥等5个县市,需要核查的抵押、租赁、共有、占用等综合性信息70余条。

执行干警查封涉案资产

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执行法官决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分类别处置涉案财产。立案后一周内,执行法官先后在黄山、芜湖、合肥等地,向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调取涉案房产、车辆、股权等产权和抵押信息,对公安查控、当事人供述的17处房产、2部车辆和120余万股权的产权信息、抵押和查封情况逐一核查梳理,并制作详细财产清单。随后,执行法官对宜快速处置的车辆先行拍卖,11月27日,史鸿峰名下宝马轿车便以33.5万余元的价格拍卖成功。

紧接着,执行法官快马加鞭,着手处理股权和房产。执行法官兵分三路,全面协调商请抵押权和共有人同意、缩短评估拍卖周期、确认租赁情况等事项,将有限时间的效率提高到最大化。史鸿峰名下的房产涉及到6家银行的抵押权,执行法官多次与银行协商,反复告知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有关法律问题和义务,充分解释法律政策,说服抵押权人同意涉案房产移交评估拍卖。其后,通过利用核查资产的机会,执行法官带领评估和网拍辅助机构现场确认评估拍卖物的实际状况,并在移交评估拍卖的同时积极与房屋共有人协商,释明法律关系,在保障其份额的前提下,鼓励房屋共有人参与竞买,确保评估拍卖合法合规。11月9日,第一批涉案资产的15处房产和249万余元的股权挂网拍卖,从选定评估机构到挂网仅用时21天。12月12日,史鸿峰名下2处房产和124余万股股权拍卖成功,执行到位420余万元。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借此机会,对有租赁情况的房产逐户走访,对承租人、承租期限、租金支付等细节登记确认,17位承租人的情况“一本清”。

执行干警入户走访了解涉案房屋租赁情况

除了加快处置车辆、房产等资产外,催收史鸿峰的到期债权更是让执行法官煞费苦心。在涉案资产挂网拍卖的“空窗期”,执行法官则集中精力,重点催收到期债权。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财产线索,史鸿峰通过放贷,对外享有到期债权近200万元。但是绝大部分的债务人缺乏具体联系方式,信息资料少,债权追收仿佛大海捞针。为了尽快打破困境,执行法官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逐个与可能联系上的债务人电话沟通。经过一通又一通电话的核实,先后与上海、浙江温州、河南安阳、云南昭通、安徽灵璧等50余位债务人取得联系。部分债务人认为涉及的债权债务是民事纠纷,不愿意主动配合刑事财产刑的执行,消极应对,对立情绪较大。执行法官一方面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告知他们配合法院主动履行债务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则在确认核实债务金额后,对拒不配合的债务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强制扣划债务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1月11日至11月25日,执行法官对外催收到史鸿峰到期债权67.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到位金额。

在前期执行的基础上,黄山中院持续加大与歙县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按照最高法院有关文件要求,努力推动协调涉案财产上缴财政具体工作。12月14日,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同意以575.9万余元的价格,对史鸿峰名下流拍的房产接收代管。至此,该案罚金366万元、责令退赔6.55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1066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到位率100%。

(王婉婧 姚侠)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