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请同事帮忙申请支付宝,如今花呗金额却不翼而飞

2020-12-25  来源:安徽长安网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刷他人支付宝的盗窃案。七年前,小强因帮同事注册支付宝账号,知晓同事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在这期间该同事一直未更换过密码,小强便突发贪念盗刷其支付宝花呗金额。最终,被告人小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POS机1台、手机1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强于2013年受同事小云委托,使用自己的邮箱为小云注册支付宝账号并获悉账号密码等信息,后小云一直使用该支付宝账号,未更改账号密码。2020年10月初,小强想到曾帮小云注册过支付宝账号一事,遂使用自己手机登陆小云该支付宝账号,同年10月3日,小强使用小云支付宝花呗在马鞍山市雨山路某水饺店盗刷三次,分别为1元、46元、19元。10月8日,小强使用小云支付宝花呗在该水饺店又盗刷5元,在雨山路某快餐店盗刷58元,在某体验馆盗刷79.9元。10月9日,小强使用小云支付宝花呗在自己的POS机上盗刷两次999元计1998元,后又在某便利店盗刷26元,共计盗刷小云支付宝花呗2232.9元。被告人小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小云经济损失25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2.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示

在此提醒大家,提高财产安全意识,提防身边的“有心人”,切莫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及相关信息随意放置或轻易告知他人。如果是让别人帮忙申请账号,事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更换密码,把绑定手机、邮箱换成自己的。定期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账户不要绑定多张银行卡,保管好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

(陈依铭)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