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发布引纷争,检察办案促和解

2020-12-25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日前,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申请监督案件,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019年8月,当事人陈某(化名)与朋友携带一条狗前往某菜场屠宰食用。某流浪动物保护协会成员王某(化名)知晓后,怀疑狗系陈某偷窃所得,即在流浪动物救助微信群中发布陈某系偷狗贼的不当信息。陈某得知后,向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查确认,陈某所携带的狗系其从某工地购买,并非偷盗。2019年9月,王某得知派出所调查结果后,在相关微信群发布了澄清信息。2019年10月,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诽谤,决定给予行政罚款300元。后陈某以王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通过一审、二审,均确认王某侵犯陈某名誉权事实成立,但对于陈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陈某请求再审的申请也被法院驳回。陈某认为自己无端遭受诽谤,给其个人名誉和家庭生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加以弥补,以此挽回不良社会影响,遂向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该案案情简单,起因并不复杂,但因涉及公益性的动物保护与公民个人名誉权保护的冲突,处理起来,却相当棘手。一方面,王某本意是出于对偷窃、滥杀动物行为的憎恶,才在特定微信群里发声谴责,初衷并非出于个人矛盾,而是基于社会公益,方式不当但其情可谅,已经赔礼道歉且被行政处罚,不应再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另一方面,对陈某而言,突如其来被贴上“偷狗贼”的标签,从此遭受外界的种种非议,面对朋友、家人异样的眼光,陈某感到从未经有过的舆论压力,家庭的和谐也被扰乱,陈某认为,这一切完全由王某的不当言行造成,诉诸法律讨回公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意愿非常决绝。

双方都据理力争,毫不退让。检察官意识到,案件处理不当会引发无休止的纷争。只有解决好公益与私权的冲突,法理与情理的纠葛,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此,检察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

“这个案子对你和你的家庭确实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你儿子得知网上最终发布信息后,对你一直抱有成见,不愿搭理你,也不愿听你解释。所以,你希望通过诉讼证明自身清白,法院的判决也肯定了这一点。但是,他人也是出于公益心,并非故意针对你本人实施侵害行为,事后也采取了弥补措施,真诚希望你能谅解。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双方为此耗费太多的时间精力,我们希望各让一步,尽快把这件事协商解决好,各自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案件真正完结,有法律文书证明,你的孩子肯定会对你恢复信任。”检察官一边安抚陈某激动的情绪,一边深入浅出释法说理。几番劝说下来,陈某态度有所缓和,答应坐下来与王某协商解决。王某得知陈某态度转变后,也向检察官表示,没有想到当初自己不经意的举动,给陈某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愿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以表达歉意。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见证达成和解。

检察官温馨提示,网络迅捷时代,信息传播速度非常之快,传播广度难以预测。公民应当增强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意识,慎言慎行,未经核实,不能随意在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上发布带有主观臆断的“事实”,这样可能对他人造成实质侵害,也给他人和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为此惹上官司。

责任编辑:孙天艺